去医院就医,女模特车停医院门诊大门口失窃,医院门诊有义务吗?能够 找医院赔付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5-28 1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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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及
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同时协助做好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即使不构成
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仍然对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负有管理义务。
如果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对车辆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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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据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以及医疗损害程度,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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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错导致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一方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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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第16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该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对到期的交强险当然也不应续保。
《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可见,车主承担的也不是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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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据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以及医疗损害程度,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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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错导致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一方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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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