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朋友有借款方,当时朋友做买卖出借他一部分钱,到19年期满。如今发觉朋友还借了他人的钱还不了,早已跑了,现在我应当该怎么办,是到19年期满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吗?提起诉讼后,我的借贷合同就受法律法规维护了,不容易还有无效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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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5%,4倍为20%,即超过20%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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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有没有说过还款的事宜?如果一直没有过,就过了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是可能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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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可以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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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