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妻子昨晚7点在富士康工作的时候,凳子坏了摔倒了,那时一个人很难起床,同事叫醒了我。 早上去医院做CT告诉臀部骨折,听说富士康工作人员没有工伤,昨晚说为什么不去医院。 我该怎么办? 这不是工伤吗?

2020-05-29 01: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建议你咨询下当地社保局,如果一般的摔伤应该是不好认定为工伤
  • 如果是因为单位的设施与设备有安全隐患,导致你摔骨折的,你可以申报工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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