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年发过一车货给顾客,事前跟我说货到半给月就结借款,到现在一年多了,要了很数次都说没有钱,借条也写給我了,我想起法院起诉,也不知道是在我这边人民法院還是到另一方法院起诉,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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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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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到了诉讼时效的,建议还是先行去法院起诉,对方没财产可以等到其有财产的时候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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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起诉,起诉时确定对方是否有其他隐藏的财产,可以先行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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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