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从2002年7月8日开始进入工厂,到2003年11月为止的16个月间,工厂方面都没有买社会保险。 2016年3日~ 5日妻子退休了,但是买不到社会保险已经是15年了。 我们可以向厂方索取刚进厂的十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吗,法律不支持吗? 我们赢多少钱?谢谢!

2020-05-29 07:4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全国各地养老金计算方法基本是相同的,只有过渡养老金中有一系数有点差别((有的是1。2有的地区是1。4),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才有过度养老金项),所不同的是各地的社平工资不一样,养老金计算是以你的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指数(每月的缴费基数/当年的社平工资之和/缴费月数)及退休时当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三项计算出来的,社平工资对同一年退休的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每个人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指数
  • 破产公司男女职工都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国有企业正式宣布破产之月起,五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退休。破产企业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算养老待遇时,除个人帐户养老金外,其它项每提前一年递减2%。
    破产企业清算时,给职工补缴各项保险只到企业宣布破产之月,并非退休年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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