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丈夫是异地结婚,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在其中孩子的户籍在我的户口所在地,闺女的户籍在丈夫的户口所在地,丈夫及其其亲人都要想把孩子的户籍迁到丈夫家,陪同她们衣食住行,(而两个孩子也一直在她们家)而我只想要离异,并且丈夫服务承诺不用我付一切的赡养费,她们家开发设计后比我家标准好,我想问一下假如我不会付赡养费合理合法吗?

2020-05-29 09:3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支付抚养费是基于你与孩子的血缘关系,具有法定强制性,不会因为离婚多年或不让你探望而消灭。所以你应当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为孩子追讨过去六年及以后直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用。
    2、具体的抚养费计算以当地经济生活水平而定,无法统一确定。同时亦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该抚养费的数额。
    3、对于孩子的探视问题,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探视,同时在支付抚养费时亦可以与女方就探视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 不管有没有结婚证,亲生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女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没有户口不是问题,当时生孩子时候的病历可以作证,实在不行还可以做亲子鉴定
    你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同时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这样的话你不但能拿到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还能分割一部分。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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