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套住房,在老公名下,是婚前财产,现想加上我的名字,老公同意,但公婆不同意,为避免矛盾现在不办理,老公说签一个协议给我一半,这个协议该怎么写,具有法律效益吗

2018-10-02 05: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财产协议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要件,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确认即是合法有效的。
      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婚前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最好采用律师见证或公证;起草婚内财产协议相关条款一定要具体清楚,不能含糊其词,表述要清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规定是有效的。
  • 双方离婚后,房产证是可以加入对方的名字。
    离婚前产权证两个名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房产证两个名字属于按份共有,可以在加名前约定各自份额多少。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以下: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婚前财产协议的生效:
    首先,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其次,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再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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