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去年我男朋友在朋友的哪里借了一万。 今年一共还了16500元。 这是高利贷还是我的朋友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向我家要钱,我只是没有签借条,而且现在把这笔钱还给我家,她还不给我借钱,我该怎么办呢?

2020-05-29 12:1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你好:协商解决,因你没有借款凭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你不利。
  • 应该搜集一下证据,如果不能证实他欠你钱,就自认倒霉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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