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挑拨别人开始打架了。 就这样,他威胁我,用右手按,他按了我,结果我们扭伤了,结果我在他的脸上受了轻伤,去医院右手无名指上出现了裂痕,右脚掌软组织挫伤了这是谁的错?

2020-05-29 12:3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所致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 有达到伤残标准,就没有伤残赔偿金,也没有精神损失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因此可以依照上述赔偿标准申请相应的赔偿。
  • 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
    1、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2、交通民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无争议,交通民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交通民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