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昨天刚签了合同。 因为工人不来,所以也没有违约金。 最后不要赔偿

2020-05-29 13:1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损害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 你好,对于合同违约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