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在经营问题上将全部员工和设备转移到别的公司,新公司要求这部分员工解除与我公司的劳动合同,与他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需要向这部分员工支付补偿金吗? 其中有孕妇雇员,她能解除合同吗? 怎么补偿? 谢谢你!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9 14:0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申请补偿的申请补偿的申请补偿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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