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我的大型半挂车刚停在路上,后面的大型自卸汽车撞上路灯,进入绿化带约150米后追尾。 律师在事故中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的话我有多少责任? 没有责任该怎么办?

2020-05-29 15:35: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处理: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4、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交强险赔偿,但商业险不赔偿。 法律依据 交强险赔偿范围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商业三责险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 追尾情况一:前车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的追尾

    这种情况下,后车驾驶员需要注意,能否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跟车距离,而且行车速度在安全车速内。此时,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就很管用。

    追尾情况二:恶意加塞或紧急变线

    这种追尾情况和上面的情况一样,除非对方驾驶员承认,否则后车驾驶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保持了安全距离的,不然还是要承担责任。

    追尾情况三: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由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情况四:追尾停在正常行驶道路上的车

    因为故障被迫停在路上的车, 需要在车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如果没有做相关的措施造成的追尾,由前车负全责。

    追尾情况五:开斗气车导致的追尾

    一辆车辆正常行驶,而另一辆在前方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追尾了,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开斗气车的一方承担。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发生追尾事故后,后车需要拿出前车有开斗气车的证据,方便交警认定责任。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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