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的父亲五年前丧偶接着再婚,女方嫁过来时带着一双未成年儿女,什么都没有,还带了一身外债,公公都帮她还了,我公公在农村,再婚前他有一套房子,是与前妻的共同该财产,还有一百多亩地,请问如果离婚的话这些财产怎么处理?(公公是随他父辈去东北开垦的土地,现在好像是30年合同制种粮食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理?)

离婚
2018-10-02 08:2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再婚后,其与之前的配偶所生的子女,不是非婚生子女,而是婚生子女,当然享有原配偶和在世的父或母的财产继承权。

    2、丧偶后再婚,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婚姻,再婚后又生的子女,也是婚生子女,也当然享有对亲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如果丧偶后没领结婚证又与他人生育子女,才是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也对亲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与婚生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分割建议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