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在对方63岁死亡之前,我得赔偿多少呢?判决要赔偿多少,判决后要赔偿多少?

2020-05-29 18:26: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怎么办?  任何时候发现他的财产都可要求强制执行。  首先,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执行能力,可以恢复执行。  第三,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行为,会有被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罪。  第四,不要担心,这种情况就好像银行的死账坏账,但是,只要他有劳动能力,就可以追究其履行法律文书。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在最大的程度能取得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理赔多少谁肇事方与受害方谁说了都不算,取决于当初肇事方投保的车辆险种及保险金额等。数额方面双方可以一起去保险公司初步计算一下。如果肇事方已与受害方达成了方案,那么建议在以后签订的正式和解协议里,可以加上两条:
    一、由肇事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将全部的保险赔偿款项直接支付到受害方的指定账户上。
    二、进入保险理赔程序后,肇事方应全力办理(否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受害方予以全力配合。
  • 交通事故全责,保险赔付: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
    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
    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 一、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二、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谁去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死者家属要求对方赔偿。若是对方不赔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没有明确的针对每个亲属的计算,如果需要分配,应由亲属之间协商解决。  
    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