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2012.7月年到2017.12月我上了五年半的班。在我姐结婚是定亲钱三万六我嫂子硬要拿着不给,我上的初一初二她只给我每个星期三四十远生活费,我没有学杂费还是贫困生。在我姐结婚后一年后我就下学在村里上班,没花她一分钱。再去潍坊电子厂上了三年半每个月生活600。刚下学是我嫂子说我小钱我给你保管,在我结婚前我才知道嫂子把钱全给我花了,他只把我当成摇钱树,我和她闹翻了之后,我哥和我姨说只要我用钱题前和哥说,就给我,说只要是我的钱工资钱一分不差的给我,现在要直接不给,我嫂还说给可以,你要供我女儿上初中三年的市里学校就给,还有我家的低保也被我嫂子拿走来我们家都不知道

2018-10-02 09:0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未规定离婚时必须分给对方一半;
    2,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3,《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可见,工资、薪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工资薪金以及单位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没有生活来源,男方就有抚养女方的法定义务。如果男方拒绝抚养配偶,女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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