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帐户能从内蒙古农村转到重庆农村吗?

其它
2020-05-29 18:5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是本村的居民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如果在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农民在家庭进入城市之前,进入非农户口,土地将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无法恢复的。如果农民是家庭迁至小城镇,并保留土地承包权,可以办理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与土地所有权有关。

    现在有一些农村家庭因为他们的孩子上学,就业和其他问题会从农村地区考虑,怎么做呢?事实上,现在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确是正确的根据相关规则的两轮土地承包,土地所有权是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个体单位土地所有权之前,如果一个孩子进入帐户进入城市,为非农业账户,土地所有权是依照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是正确的注册家庭,但孩子们不登记的范围是正确的,如果帐户的其他成员死后,土地将农村集体组织恢复,他们的孩子不能继承他们承包的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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