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家公司,我是一个法人,但这些年我一直由我丈夫经营,我不参与公司的任何业务,我只是挂了电话,现在公司的所有程序,包括营业执照和公章以及法人印章都在我丈夫身上,我要离婚,那么我恐怕以后反对我,请我现在起诉我更换法人名。

离婚
2020-05-29 22:2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 如果公司不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责任不大。
  • 要求分割公司,委托律师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