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8月5日向房东租了这个房间,证明每月租金1400,押一付三,有租约。 合同明确规定在一年内退还押金。 今天是2018年10月23日,据合同规定,2018年11月5XX季度到期,房东没有租住房屋,房东没有租住,押金不退还。 我该怎么办?

2020-05-30 08:12:58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你好,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等。
  • 可以起诉对方,按照合同内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比如一方以租金为由要求退房,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 劳动抵押金可以退回,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4条 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任何名义来收取劳动者财物的。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返还该财产。
  • 你好,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等。
  • 可以起诉对方,按照合同内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比如一方以租金为由要求退房,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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