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朋友,6月末过马路时被超速的车撞了住院,治疗了16天,现在出院疗养了,还不能上班。 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汽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由我朋友承担责任。 他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医疗费由他垫付了一部分。 如果他不服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5-31 07:3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险理赔流程中认定责任: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请当事人前来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因此,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不需要双方到场。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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