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家小厂里,刚进公司的第二天,手碰到机器,手筋断了。 刚进厂时,老板说买了保险。 在医院花费的是保险公司赔偿的。 我现在不能工作两个月。 工作错误,老板说保险公司会赔偿错误的费用。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上司也没关系。 想商量。 老板不应该赔偿错误的费用。

2020-05-31 07:29: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需要工伤认定再做鉴定根据等级等因素计算赔偿。
  • 你好,需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额。一般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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