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司的北京分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以订立新合同,但为了保留新公司的工作年限,请问这是否可以由公司提出的财务赔偿要求来补充: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与新公司订立新合同,原公司要保留工作年限给新公司,但我不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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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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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补偿,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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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经过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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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