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赔偿了损失吗?

2020-05-31 07:3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杀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意思就是说,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赔付保险金。
  • 你好,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本分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 发生事故保险事故后主张索赔,就根据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进行理赔,有相应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