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律师,我离婚了,我有权去看望,孩子们已经很久没见过祖父母了,我有权带孩子和外祖母在一起,但婆婆拦住孩子,不让孩子离开,孩子的父亲同意了,是老人的控制,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5-31 07:3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 1.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2.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得到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连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探视权涉及的情况较多,可委托律师处理。涉及到律师费,可以和律师协商解决,参考如下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