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还在武汉一家酒店餐厅做服务生 早已一个多月了 由于劳动效率大 人体没法承担 今天我向酒店餐厅明确提出离职的意愿??但酒店餐厅却以工作人员不足 (是什么意思情况下招够优秀人才能够辞职)如今不干得话 前边干的一个多月的薪水未予计付 我想问一下她们那样做合理合法吗?

2020-05-31 07:2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议解除,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
  • 你好,合同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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