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餐馆里工作了两个月。我没有签订合同。上个月我得到了数百美元的薪水。我现在辞职了,他让我离开,但是我没有得到报酬。我可以要求付款吗?

2020-05-31 07:3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辞职要扣一个月薪水是不合理的,劳动者按照正常的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如果员工辞职,不得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是特殊岗位,且该工作只能够由辞职人员来完成的除外。
      劳动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支付赔偿金。
  • 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议解除,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