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的时候,家给男人,孩子一个人,离婚后,男人给我的孩子,然后我安静地带孩子回来,他威胁我,说要钱,现在孩子上学,他跑来抢孩子

离婚
2020-05-31 07:3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受威胁离婚的,不属于赔偿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威胁离婚不属于赔偿范围。
  • 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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