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租客。 我租的房子前面房东说我们可以做什么。 而且,我们签了半年的合同。 现在真正的房东说我们不能在那里做饭。 我们什么都准备好了,装的也要几万美元。 现在我们说不能借,还钱! 我该怎么做这样的事情呢,谢谢

2020-05-31 11:4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如果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装修是一种必需,且装修时出租方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如果有房东欺诈的证据的话,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返还租金。
  • 与房东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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