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女性当地,男性因为以前的工作原因,生孩子后户籍就在女性那里。 规定孩子4岁时离婚被女性抚养,男性每月支付2000人的抚养费,孩子每年必须去男性家。 现在男性放弃抚养费,女性可以要求改变离婚协议吗?如果改名为孩子,男性必须同意吗?

离婚
2020-05-31 12:5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关于抚养费变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一般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