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2013年1月到2019年4月,我在公司工作时,从3300元中扣除了3300元。公司同意给我报酬。我能付多少钱,18150元?

2020-05-31 13:0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1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双倍工资(暂计至2009年7月份19个月)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1个月工资=3108×11=34188元)。
  • 你的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及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2月开始应支付双倍工资
    违法解雇,应向你支付1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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