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和我姐姐2003年结婚,房子是2002年买的,签的合同,房地产证明书是2006年做的,买房子的时候,我父母也拿出了一部分钱,现金,没有证明书。 我的丈夫2018年生病去世了,关于这个套房,可以说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我姐姐和我丈夫的结婚关系持续了15年。 谢谢你
2020-05-31 13: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
共同共有
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
离婚
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为个人财产,产权应登记在一人名下,否则是共同财产。
只要房产证上签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不管你们结婚离婚都算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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