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据人说,无证婚姻一个月,性格真不合适,女人提出离婚,男人不同意,婚前后彩礼约10万,买车,买电,买衣服,摆酒席,女人已经打工,不在一起生活,走路时,只拿三块钱,什么都在他家,彩礼

离婚
2020-05-31 15:1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
    (1)车和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不是关键,关键是看房子车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子车子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还是他父母单方出资购买的?如果房子车子是你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得一半。
    (2)至于你帮他偿还的婚前债务,如果能举出证据证明你参与了还债的话,那么你有权要求他返还给你你的出资。
    (3)如果车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为买车借的钱通常也视为你们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通常是一人承担一半。
  • 男方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彩礼返还的情形,具体如下: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