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过了六年,中间债务人每年有5000人左右,至今只剩下3万人左右。 现在手头有当时借款人的借款,借款写在一张纸上,一张纸上写着迄今借款人35万元,下面写着借款人的名字,日期和另一个类似,21万本,现在起诉有法律利益,胜诉概率有多大

2020-06-01 01:48: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97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的用途、数额、币种、利率、还款期限及方式等的条款。 198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由关规定。 199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状况、财物状况等真实状况。 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个人系自然人,根据问题的描述,自然人为贷款人,公司(法人)为借款人。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双方借款合同的如约履行:
    1、在合同之中约定明确借款的用途、数额、利率、币种、还款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还款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方法。
    2、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对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公证,保证借款合同的订立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借款合同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3、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由担保人偿还债务或以担保人拍卖的借款优先受偿贷款人。
    4、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与贷款业务有关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综合评价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前景,以及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收益预期和偿还能力的评估。 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借款风险。 以上就是对于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据的相关规定。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 1、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到期的债务,拒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子女对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务人死亡的,债务人的子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债务人所负债务,清偿债务以债务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