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逃走了,保证人怎么了,我是受害者,上当的金额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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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共同债务人不认借据,只能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及共同债务人,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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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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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一般都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在
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的话,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或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保证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但如果是找不到债务人的话,保证人此时是不能以先诉抗辩权来抗辩债权人的。
如果担保形式是抵押或质押,债务人跑掉了,债权人在实现不了债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卖、
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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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