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03年结婚了,05户口搬到沈阳,妻子家,户主是岳母,2008年离婚,12年搬迁,我可以得到正常村民补偿,村里现在说补偿一半合理?

离婚
2020-06-01 06:5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及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详情咨询请联系本律师!
  • 向有关部门反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