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岁是女生,我发现了我爸爸跟一个女的暧昧不清,我发现了有很长期了,随后我也给哪个女的发信息了,可是我并沒有骂她,仅仅期待她能迁就我做闺女的心,她毫无疑问不是认可的,还说要告我诬蔑她,损坏她声誉,叫我赔付精神损失费,那样的状况我该怎么做呢?假如她告我还必须赔付吗?大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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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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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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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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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