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九姐妹,大约三十年前,哥哥和姐姐和我们分居,户口本也分居,我们八姐妹和父母一起生活。 后来我们八个姐妹一起挣钱养家,现在父母死了,剩下的遗产怎么分配? 大哥和嫂子现在不是又该分家了吗?

2020-06-01 08:3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过世子女的配偶能不能分得对方父母的遗产,要看对方的父母生前有没有留遗嘱,有立的情况下,要看遗嘱上有没有你的份额,如果有,就能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要看你对对方的父母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存在赡养关系,就可以继承。
    如果以上都不成立,就不能继承。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 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 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家中有人去世家产分配如按法定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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