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喜欢对法律提起诉讼,但我觉得债务和债务之间应该存在债务纠纷,债务、债务、债务的影响是什么?

2020-06-01 10:25: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同意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后,不能反悔。因为欠条超过诉讼失效后,该债权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不再有胜诉的可能,更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同时此时还需要注意涉及撤销股权工商登记的问题,有可能还需要引发行政诉讼予以救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登记是保证其股东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否则可能出现赢得诉讼,却无法保证自己的股东权利的尴尬局面。
  • 债务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在此,友情提示您,在债务纠纷案件中相关的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 纠纷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权债务纠纷目的的多样性。
      具体说,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
    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  第二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第三类: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目的有着不同的讨债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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