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从2014年11月到2018年1月,现在公司因为管理失败,撤除了一部分人员。 我在其中。 到2017年7月我的工资是1510加班费=3400左右,从7月开始工资是5000,到现在为止。 如果公司要赔偿,公司应赔偿多少?

2020-06-01 11:0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班费不明确,可以找公司主管协商,协商不通的你就使用劳动法要求公司解释,有差额的要求补偿也是可行的,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加班费的问题,可以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你调解。
    如果你是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想立马走人(公司不同意的话)属于违约,你应该向你的公司支付违约金,交了违约金是可以即刻走人的。
    (同意你走的话不算违约,也不补偿)
    如果你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提前3天向你的岗位主管提交辞工申请,许可后你就可以结算工资走人了。没有赔偿。
    如果你一再要求公司给你澄清加班费的问题,并且公司有意将你劝离的话(有签合同),这个时候你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赔偿额度根据合同到期时间。
  • 你好,算个人工资标准乘以欠扣时间的总额按标准计算。按规定,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还有其他情况,可以找律师详谈。
  • 欠扣工资的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合欠扣时间计算欠扣应付总额书,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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