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月15日以后,老板说无缘无故地付不起工资,辞职了。他努力工作,努力工作。我能去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0-06-01 11:5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至于工资问题,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对于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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