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日三月份离异的有一女七岁,离异时小孩归的男性,如今小孩子念书男性因忙不可以照顾小孩,全是我还在照料,我觉得把小孩子孩子抚养权要回来,假如请律师打官司有赢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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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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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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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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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