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入了2010年的电子工厂,2012年发现了我以前的事件,公司想退休,但是我已经签约了5年,还是4年满意了。 在我这种情况下能辞掉公司的话,没有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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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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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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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可要求赔偿金。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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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