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超市上班的员工,由于在2011年6月28日上班时晚上9点在报废时脚被仓板砸了,结果诊断为骨折,当事后我也只休息了43天就上岗了,公司也去申报了工伤让我去做工伤鉴定,当时去鉴定中心,对我说需要四个月后才可以做鉴定,然后我就把病历卡跟医药单先给公司报销,谁知公司把我的病历卡寄到总公司去了,如今我可以做鉴定了公司也叫我去做,可我的病历卡要不回来了,现在我去鉴定中心,人家又说我没有病历卡是不可以做鉴定的,今天去医院开证明,可医院不肯帮我开,请问接下来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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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申报,用人单位不进行申报的,劳动者自己或其近亲属可以亲自到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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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后遗症如何处理,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工伤复发的,依旧按工伤申报和处理,社保中心会处理赔付和报销。员工工伤后遗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企业职工
工伤赔偿是基于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并且以工伤存在为前提,对职工个人实行非主要
过错责任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实行的是职工
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无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
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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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此系行政行为。工伤伤残等级由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评定。
指的是劳动局先到所在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依据工伤认定书到指定的部门(一般到深圳市人民医院)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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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