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问,我是否在济阳一家模具厂工作了近10年。去年,我的工作没有得到批准。二月,我辞去了工作,因为我的父母太老了,不能再工作。二月底,我的母亲病了,在医院里没有照顾。三月一日,我的老板答应让我走。

2020-06-01 13:1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是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予以赔偿
  • 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