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子,婚后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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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不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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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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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写成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视为两人共有。除非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归你一个所有。正常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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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