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妻子户口没有迁过来,在娘家,现在生了一个孩子,孩子在我的老家上了户口,我现在户口迁出去了,孩子的户口还在老家,妻子的户口可以随儿子转到老家吗

2018-10-03 07:5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 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离婚后,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母亲迁移户口,变更子女姓名需要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才能变更。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丘市为例,结婚后。办理户口迁移(跨市、县迁移)
    (十)“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上材料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材料齐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 1、母亲写出为儿子迁移户口到本人名下的“户口迁移申请”;同时须持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老公和儿子的户籍证明(老公所在地那边派出所开具),该证明为加盖“户口专用章”显章的;母亲有国家单位的话,单位需开具情况属实,同意接收小孩到其母亲名下的一个证明。没有单位的话到居委会开具该手续(各地对该条规定也许有细微不同,可咨询下派当地出所户籍科)。
    2、你准备好以上三个手续以后,送到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同意你申请的话,会为你办理你孩子的“准迁证”。
    3、此“准迁证”须送到你老公那边管理他们户口的派出所,他们会为你开具一个关于你孩子的户口“迁移证”。
    4、你拿到“迁移证”后,须将其在有效期限内送达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及时把你孩子的户口落入你的名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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