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从2009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30日工作。 我在办理失业证。 他们在7个小时内做。 我还没有发一个月的工资。 我该怎么办? 谢谢你

2020-06-01 17:2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五、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六、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七、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八、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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