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15年,我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定期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已经被收购,我不想在公司里继续做,我想问问能否得到财政补偿离开公司?

公司并购
2020-06-01 18:5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具体可电话咨询我,可请我们做你的案件代理人
  • 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