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派遣公司的终止是否有补偿?劳务派遣公司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合同终止是否有补偿?

2020-06-01 19:3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劳动派遣中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1、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派遣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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