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起诉了离婚。 我接到法院的电话,只证明了姓名和双方的关系,不知道什么时候拿发票。 法院打来的电话已经接了十天了。 这是立案吗? 对我不利吗?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6-02 03:0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有关管辖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 作为被告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第一,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
    第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
    第三,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 被起诉离婚后,作为被告应该做好以下一些准备:
    首先是否同意离婚,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其次应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最后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被告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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