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生育假期满后无法立即回企业工作,又请了六天半的婚假、13天的病假。有关要求有每天一小时合拼应用的哺乳假,我想问一下请的婚假及病假能否把每日的这一个小时除了,即大家每日上班时间为7.25时,我休假可否请成6.25小时?

2020-06-02 08:22: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产假到期请假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请病假应当享受病假工资,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养老保险等社保依法缴纳(企业缴企业的,个人缴个人的)。合同日期在怀孕期间到期,顺延至“哺乳期”期满。
    单位在你“哺乳期”期满后未续签,则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在产假期间或哺乳期间非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1]
  • 劳动法中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婚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劳动法》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这种情况主要有地震、洪水、抢险、交通事故、矿山井下事故抢险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这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流水线、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铁路线路发生故障,公路干线发生交通堵塞,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气管道、供热管道、供电线路等发生故障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对延长工作时间作出的特殊规定。  上述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可以不经过协商,由用人单位直接决定。这是因为,上述情形都涉及公众利益,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所以,通过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时解决这些特殊情况非常必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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